• 境外企业初次向我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乡村部请求进口挂号,获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挂号证;未获得进口挂号证的,不得在我国境内出售、运用。
• 境外宠物饲料出产企业向我国出口宠物合作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托付境外企业驻我国境内的办事组织或许我国境内署理组织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任部分请求挂号,并依法获得进口挂号证。
进口挂号证的请求人应为境外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托付境外企业驻我国境内的办事组织或许我国境内署理组织处理。
① 向我国出口我国境内没有运用但出产地现已同意 出产和运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③ 饲料添加剂含量标准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运用标准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许稀释剂依照特其他份额制造的在外;
⑤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越3年未投入出产,其他企业请求出产的;
从材料预备到请求完结,需评定产品请求周期一般为1.5年到3年,不需评定产品请求周期一般为6个月到12个月。